選課注意事項 Notes for Course Selection

 

All students not majoring in English must complete General English course requirements, which include 6 required credits that focus on foundational skills (listening, reading, speaking and writing), understanding texts in English, and critical writing.

Further details:

  • General English (I), (II) and (III)
  • Retaking a course

  • Waiving a course

1.共同英文課程必修六學分 Required Credits for General English

左右尚有資訊
課程科目 修習對象 學期別 學分數 課程內容
英文(一) 大一學生
依程度編班
上學期 2 針對大一新生開設之必修英語課程,依新生入學英文成績,分為基礎級、初級、中初級、中高級、及進階共五級。跨系、跨院編班。
英文(二) 下學期 2
英文(三) 大二(含)以上學生,依主題自由選修 上學期或下學期(單學期課) 2 針對大二開設之必修英語課程,包含:商用英文、文學與文化、教育英文、科技英文、藝術英文、運動英文、科學英文、社會科學英文及學術英文,由學生自由選修。

101學年度之後入學新生,需先修畢英文(一)及英文(二)且成績及格者始得修習英文(三),英文(一)及英文(二)課程以原班循序修習為原則,未修畢英文(一)者不得修習英文(二)。如英文(一)學期總成績不及格但等第達D(含)以上之學生,得於下一學期申請先修習英文(二),再重修英文(一),請多加留意。

2.共同英文(一)(二) General English(I)(II)

英文(一)及英文(二)各系所上課時段如下,請各系大一學生勿於各系已排定共同英文之時段選修其他課程。

左右尚有資訊
時間 學系
星期一、1-2節 競技系、生科系、地科系、資工系、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營養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星期一、3-4節 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
星期五、1-2節 幼家系(原:人發系)、公領系、特教系、企管系、美術系、設計系、體育系、學習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星期五、3-4節 教育系、心輔系、社教系、衛教系、教院不分系、音樂系、科技系
星期五、6-7節 工教系、圖傳系、機電系、電機系、華語系、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星期五、8-9節 國文系、歷史系、地理系、臺文系、東亞系、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

3.共同英文(三) General English(III)

共同英文(三)課程包含:商用英文、文學與文化、教育英文、科技英文、藝術英文、運動英文、科學英文、社會科學英文、人文領域英文及學術英文寫作與口語表達,學生可自行選修。英文(三)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皆開課,固定開課時間為公館校區一6-7、一8-9、五3-4、五6-7,校本部一3-4、四3-4、四6-7及五6-7,詳細開課資訊請上教務處選課系統查詢。

4.共同英文(一)(二)重修 Retaking English (I)/(II) 

學生因大一英文(一)(二)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或英文(一)(二)未獲編班者,請於開學前一週至加退選前,填妥特殊原因申請單,並繳交至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以利後續人工加選業務辦理。 欲補修下學期英文(二)者,請勿於上學期繳交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