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共同「英文(三):自主學習」課程試行方案

109年05月08日108學年度第8次處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推動本校學生英文自主學習風氣,培養終身學習能力,支持學生得依據不同學習狀態及需求深化個別學
    習,爰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英文(三):自主學習」課程試行方案。
二、實施方式
 (一)由學生自訂「英文(三):自主學習」課程實施方案後,於第一學期第10週前向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
    育組(以下簡稱本組)提交申請,經本組審核通過後於次學期實施。未能如期實施者視同放棄,不得申請延    後執行。
 (二)通過申請之學生,統一由本組於初選前加選至「英文(三):自主學習」課程。
 (三)自主學習之目標與學習計劃由學生自訂,並由本組安排教師協助指導、諮詢及輔導。學生完成所規劃之
    學習方案後,須提交學習歷程及成果報告,經教師評定成績並通過者,核予當學期「英文(三):自主學        習」2學分。
三、自主學習內容具備條件學習內容完整,應闡明自主學習之學習動機、目的、內容、實施方式、預定學習時程      及預期成果等事項。
四、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英文(一)及(二)免修者,或英文(一)及(二)學期成績皆為A+,且藍思測驗後測成績高於前測成績50L。
 (二)申請期間:第一學期第10週前,向本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上網申請並檢附申請表件資料掃描檔。
 (四)申請資料:英文自主學習方案計畫書(附件一)及相關資料。
五、審查結果
 (一)審查小組:申請案交由審查小組審核,小組委員由本組課程委員會委員或各級召集人擔任為原則。
 (二)審查結果:於第一學期第15週結束前公告,屆時將以E-mail通知。
六、執行要求
 (一)期初:開學後兩週內由教師與學生共同確定自主學習課程,教師得要求學生做必要之調整。
 (二)執行期間:學生需將學習心得報告上傳於Moodle平台,以利教師與學生進行學習心得討論與諮詢輔導。
 (三)期末:通過本組制訂之評量測驗要求。
七、評量
 (一)英文(一)及(二)免修者:藍思測驗成績須達1200L,並進行公開成果發表。
 (二)英文(一)及(二)學期成績皆為A+,且藍思測驗後測成績高於前測成績50L者:大一藍思測驗後測成       績需進步200L,並進行公開成果發表。
八、放棄、停修自主學習
 (一)放棄自主學習者,應於當學期選課截止前自行退選,需加選其他英文(三)課程者,依既有選課制度自      行加選。
 (二)逾期未退選者僅得辦理停修,課程停修依本校停修課程程序提出申 請。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方案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