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實施要點 申請須知 壹、 補助對象 本校日間學制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於在學期間(新生自入學當年度 8 月 1 日起算)參加本要點第三點所列之英語文系列之課程。 貳、 補助須知 一、本要點獎勵僅限修習經教務處審核認可之本校進修推廣學院進階英語文檢定考試系列課程。 (獎勵之課程,限附件「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課程一覽表」所列之課程) 二、每人在學期間申請補助不限課程數,補助金額上限 5,000 元。 三、修課完畢可申請,最遲須於修課完畢後之次學期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補助項目須由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審議。 參、 申請須知 一、 申請文件: (一) 學生修習英語課程獎勵申請表(附件一) (二) 學生證正本與影本(正本於驗證後歸還) (三) 結業證書正本與影本(正本於驗證後歸還) (四) 修課課程繳費證明 (五) 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二、 申請期限:111-1學期申請期限:1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最遲須於修課完畢後之次學期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範例:於110學年度第二學期修習課程,獎勵申請起訖時間: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至111學年度第一學期) 三、欲申請本獎勵之學生,請備妥以上文件,並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 (行政大樓二樓 通識教育中心) 四、審查結果:上學期申請將於12月底公布、下學期申請將於5月底公布審查結果於外文教育組網站,匯款作業將於審查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完成,不另行通知。 肆、 審核及經費來源 一、 獎勵之審查作業由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辦理。 二、 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三、本組將依年度預算決定實際補助名額,經費中斷或刪減時,得停止實施或酌減名額及補助金額。 四、 本要點經教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下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實施要點 【附件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課程一覽表 【附件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修習英語文課程獎勵申請表 (紙本請印出,於繳件時一併檢附)